非法行医、无证经营、假冒商标……北京再曝光

作者:admin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18 06:05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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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2月27日电(记者庞婷)记者2月27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卫健委、北京海关、市税务局、市网信办、市医疗局、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市高级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等11个部门不断加大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。现在选择一些案例重点曝光。

房山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电话举报,反映张某在长阳镇某地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。经核查,执法人员发现张某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,为顾客进行激光纹身。

门头沟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市民电话举报,反映王某在门头沟某地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。经核查,执法人员发现王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,为顾客开展注射医疗美容活动。事发前王已将所有费用退还给顾客。门头沟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,没收设备,罚款6.5万元。

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对北京同仁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。当事人在多个网络平台通过自己的空间发布含有“以患者图像为证明,与其他医疗器械的疗效、安全性进行对比”等内容的商业广告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 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刘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。经查,刘某多次因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被处罚,且仍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,涉嫌非法行医罪。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群众举报,反映从李某、周某处购买61台美容仪器(价值19万元),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。经查,李、周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。

2019年初至2020年5月,何某、何某某二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,购买结肠水疗机,指使某某为顾客进行灌肠排毒服务,致二名被害人直肠穿孔,分别构成九级、十级伤残。何等人先后赔偿被害人数十万元。

怀柔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衔接执行工作,加强与区卫生监督部门、公安机关的配合,依法提起公诉。最终,怀柔区人民法院以何某、何某某、某某犯非法行医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、8个月(缓刑一年),并处罚金。

北京海关下属亦庄海关在查验申报为“美容仪手柄”的货物时,发现该货物实际为“皮下脂肪厚度检测仪”,具有整机功能,使用痕迹明显,属于旧医疗器械,禁止货物进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,北京海关依法退运该货物。

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查验2批98台美容仪器时,发现上述货物符合医用电气设备标准,具有治疗多种皮肤病的功能,属于医疗器械,但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北京海关依法予以处罚并退运货物。

北京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商务局等11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,不断加大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。现在选择一些案例进行集中曝光,涉及非法行医、无证经营、假冒商标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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